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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开除。法律依据:根据《刑法》第32条、33条、34条的规定,我国刑罚种类有:(一)主刑。所谓主刑,是指只能独立适用的主要刑罚方法。主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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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的考察主要有: 1.考察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是否犯新罪或者是否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如果有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 2.考察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是否遵守缓刑犯应遵守的规定。
1、缓刑考察的主体 刑法第76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 2、缓刑考察的内容 缓刑考察的内容,就是考察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是否具有刑法第77条规定的情形,即是否再犯新罪或者被发现漏罪,以及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且情节严重。 3、被宣告缓刑者应当遵守的规定 根据刑法第75条的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矫正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配合社区矫正机构对缓刑、假释、监外执行人员实施监督管理。要求缓刑、假释和监外执行人员做到: (1)保持良好品行,不得与品行不端者来往; (2)服从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的命令; (3)接受社会工作者辅导; (4)及时汇报工作、生活和居住状况,不经批准不得离开居住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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