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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1,个人人事档案的内容是一个人的绝对隐私信息,查看其档案有其严格的程序和纪律。2、没有绝对必要的理由,或者没有相...
可以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人才市场查询。大学生毕业就业时,凭报到证到市一级人社局毕业生分配办公室办理介绍信,再凭介绍信到县、区一级人社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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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是记录个人从上学到工作的一些重要事情的文字证明,所以一般不能自己打开,因为在封袋的地方是有现在所在单位的封章的,如果打开封不上的话,就作废了,如果你要是在国企或是正规企业工作的话,他是会统计你的工龄的,如果你不在乎,或是档案没有接收的地方,可以放到人才市场,每年交一定的钱,这样的话可以计算工龄,你要是不愿意存的话,或是对工龄不在呼的话,那你就自己打开好了.一般的情况下,是不可以自己打开的。
可到婚姻登记机关查询婚姻档案。根据《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规定:第十四条婚姻登记档案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进行移交:(一)县级(含)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形成的婚姻登记档案,应当在本单位档案部门保管一定时期后向同级国家档案馆移交,具体移交时间由双方商定。(二)具有办理婚姻登记职能的乡(镇)人民政府形成的婚姻登记档案应当向乡(镇)档案部门移交,具体移交时间从乡(镇)的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将每年的婚姻登记档案目录副本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报送。(三)被撤销或者合并的婚姻登记机关的婚姻登记档案应当按照前两款的规定及时移交。第十五条婚姻登记档案的利用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应当建立档案利用制度,明确办理程序,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二)婚姻登记机关可以利用本机关移交的婚姻登记档案;(三)婚姻当事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可以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婚姻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前往查阅的,可以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和安全部门为确认当事人的婚姻关系,持单位介绍信可以查阅婚姻登记档案;律师及其他诉讼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持受理案件的法院出具的证明材料及本人有效证件可以查阅与诉讼有关的婚姻登记档案;(五)其他单位、组织和个人要求查阅婚姻登记档案的,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在确认其利用目的合理的情况下,经主管领导审核,可以利用;(六)利用婚姻登记档案的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公开婚姻登记档案的内容,不得损害婚姻登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七)婚姻登记档案不得外借,仅限于当场查阅;复印的婚姻登记档案需加盖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的印章方为有效。因此,查询婚姻档案应当由婚姻当事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因故不能亲自前往查阅的,可以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公民查询婚姻登记档案一般情况应到原婚姻登记机关查询。如果婚姻登记档案已经移交到地方国家档案馆,婚姻登记机关应告知当事人,由当事人到档案馆查询。
查询自己的社保可以通过如下方式: 1、咨询单位的社保经办人员,单位办理增员的时候,相关信息都会有记录的; 2、带着身份证到参保所在的社保中心查询; 3、如果当地开通劳动保障服务2333,可以电话查询。 4、进入你所在地的社保网站,用你的身份证号码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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