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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产妇不论是生育一孩、还是二孩,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都可在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基础上,享受增加60天产假的优待。 国家规定2017...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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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安徽二胎哺乳假有多长,有什么具体规定问题,我想说不管是生育一胎还是二胎,《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没有“哺乳假”的规定。 女职工哺乳,只能按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第一、第二款执行,即“对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按目前的法律规定,我国的所有女性劳动者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1],都享受产假待遇。 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颁布了《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删除了“女职工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其劳动保护应当按有关计划生育规定办理,不适用本规定”的条文,意味着职业女性有未婚生育、超生等违反计划生育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也不剥夺其享受产假的权利,但是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等单位工作的职业女性除外。
产假延长至158天,陪产假有10天,若夫妻是异地的,陪产假可以有20天。 安徽2017年产假最新规定,可享受产假共计158天对于假期奖励,条例作了调整,取消晚婚假期,延长产假60天。 对符合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给予以下奖励: (一)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基础上,延长产假60天。 (二)男方享受10天护理假;夫妻异地生活的,护理假为20天。 职工在前款规定的产假、护理假期间,享受其在职在岗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 条例明确将适用的对象拓展为所有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 这意味着,无论是一孩夫妻还是二孩夫妻,都能享受上述假期奖励,共计158天。 4种情形可以申请再生育 根据规定,安徽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条例明确了可以申请再生育的4种情形。 分别是:(一)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1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再婚后生育1个子女的; (二)再婚夫妻,再婚前依法各生育不超过2个子女,再婚后未生育的; (三)已生育的2个子女中有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四)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两个以内孩子不审批 对符合全面两孩生育条件的夫妻,取消有关生殖保健服务证查核、报告制度,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 根据政策,生育两个以内(含两个)孩子的,不实行审批,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 省卫生计生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符合规定,要求生育第三个孩子的,仍然需要办理《生育证》。 至于政策以外的超生,根据规定还是要缴纳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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