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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独占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在其商标专用权范围内,仅将该商标许可—个被许可人使用,自己也放弃商标使用权的商标使用许可。独占使用许可的被许可...
1、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 2、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 许可他人使用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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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经核准注册后,商标注册人对该商标享有专用权。商标注册人将其注册商标许可他人使用的,必须与使用人就该注册商标的使用问题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人与被许可人应当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由许可人报送商标局办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许可人可以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办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也可以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 办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程序: (一)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的,申请人可以自愿选择任何一家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所有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都公布在“代理机构”一栏中。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商标注册申请的,申请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办理:准备申请书件→在商标注册大厅受理窗口提交申请书件→在打码窗口打收文条形码→在交费窗口缴纳备案规费→收取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通知书
"注册商标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通过法定程序允许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行为。商标的使用既可以是商标所有人的自行使用,也可以是商标所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的被许可使用。 根据《商标法》第40条第2款的规定,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违反前述规定,没有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收缴其商标标识,商标标识与商品难以分离的,一并收缴、销毁。
商标许可流程如下:交申请书件→在打码窗口打收文条形码→在交费窗口缴纳备案规费→收取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通知书。 一、应提交的申请书件 (一)一件注册商标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用,应提交一份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申请书。 (二)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如身份证等)。 (三)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副本,或经过公证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复印件(现今在商标局备案阶段无需提供此文件)。 (四)合同文字使用外文的应当同时附送相应的中文译本。 (五)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还应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二、具体要求 (一)所有书件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备案申请书应当用打字机打印。 (二)许可合同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合同上加盖各自的印章,无印章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名。 (三)申请书的填写应符合以下要求: 1、申请书上的许可人名称、注册证号、商品或者服务名称应与《商标注册证》上的注册人名义、注册证号、商品 或者服务名称完全相同。 2、许可使用的商品不得超出《商标注册证》核定使用的商品范围。 3、许可使用的期限不得超过《商标注册证》上的有效期限。 三、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必须具备以下条款: (一)许可使用的商标名称及其注册证号码。 (二)许可使用的商品及服务范围。 (三)许可使用的期限。 (四)被许可人使用的注册商标标识的提供方式。 (五)许可人对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进行监督的条款。 (六)被许可人在其使用许可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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