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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被撤销,合同自始失去法律约束力,亦无合同关系;追认权人拒绝追认效力未定的合同,仍无合同关系,在这些情况下,自无变更合同的余地。...
1,由合同性质和内容决定当事人一方可变更合同。有的合同是为当事人一方的利益而设立的也有一些合同的某些条款是专为当事人一方利益约定的。由于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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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变更通常为当事人协商一致的结果,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此外,合同也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变更,如情势变更。 2、合同变更只是合同的内容发生变化,合同的主体保持不变。 3、合同变更只是对原合同关系的内容作某些修改和补充,而不是对合同关系的全部变更。 4、合同的变更只能发生在合同成立之后尚未完全履行之前,合同未成立,当事人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谈不上合同变更;合同已履行,当事人之间的合同关系已消灭,也不可能变更。 5、合同变更是使合同增加新的内容或改变合同的某些内容。合同变更仅在变更的范围内使合同原有内容消灭,而变更之外的合同内容继续有效。合同的变更一般不涉及已履行的部分,只是对未履行的部分发生效力。
保险合同变更是对原保险合同存在但尚未履行完毕的内容进行变更。保险合同的变更有广义的变更和狭义的变更,广义上的合同变更有主体、客体、内容的变化,狭义的保险合同变更是指保险合同内容的变更。因保险标的转让导致被保险人的变更、人身保险中受益人的变更、对保险责任期限、保险金额、保险费缴纳方式等等均可以做出变更,合同的变更必须符合民法典及的规定。保险合同的变更须经当事人协商一致,通常投保人根据主客观情况的变化向保险人提出变更申请,经保险人审查同意就可以变更合同。另外根据的规定,以重大误解、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害一方可请求人民法院或者机构进行变更。
一经签订便发生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单方任意变更。但是,在满足一定条件时,用人单位是可以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 1、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 2、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 3、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用人单位可以另行安排工作; 4、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可以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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