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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事实收养公证,收养人应当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被收养人的近期免冠黑白照片若干张; 2、提交收养子女的申请书(...
一、办理收养公证,由人或被收养人住所地公证处管辖。二、办理事实收养公证的流程收养人和送养人首先要向公证处提出申请,公证处收到公证申请后,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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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收养公证,申请人应亲自向公证机关提出申请,填写公证申请表,不得委托他人办理。收养人应当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被收养人的近期一寸照片若干张; 2、提交收养子女的申请书(内容包括:收养目的、有无子女、有无抚养能力、本人经济状况,以及不虐待、遗弃被收养人的保证等)。该申请书应在所在单位进行盖章确认; 3、婚姻状况证明(未婚的需要提交未婚的证明、已婚的需要提交结婚证书、离婚的需要提交离婚证书、丧偶的需要提交配偶死亡证明书); 4、职业和经济状况证明(由收养人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无工作单位的由其住所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 5、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身体健康证明; 6、提交收养人与送养人订立的书面收养协议; 7、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需提交收养人与送养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8、公证员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
(一)办理事实收养公证,人应当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本人簿、和被收养人的近期免冠黑白照片若干张; 2、提交收养子女的申请书(内容包括:收养目的、有无子女、有无能力、本人经济状况,以及不虐待、遗弃被收养人的保证等); 3、状况证明及复印件(未婚的需要提交未婚的证明、已婚的需要提交书、的需要提交书、丧偶的需要提交配偶书); 4、职业和经济状况证明(由收养人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无工作单位的由其住所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 5、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身体明; 6、提交收养人与送养人订立的书面收养协议; 7、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需提交收养人与送养人的亲属关系证明。(二)办理事实收养公证,送养人应当提供下列证明、材料:1、被收养人的生父母作送养人的(包括已离婚的),需提交生父母双方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子女情况证明及送养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不违反计划政策再生育子女的证明(该项证明需经计划生育部门同意);2、因丧偶或一方下落不明由被收养人的生父或生母单方作送养人的,由送养人单方提交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子女情况证明及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并提交配偶死亡或下落不明、死亡配偶的父母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3、被收养人的父母均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由被送养人的作送养人时,必须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有监护能力的证明、被收养人的父母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以及对被收养人有严重危害的证明;4、被收养人的父母均已死亡,由监护人作送养人的,需提交其生父母的死亡证明、本人有监护权的证明、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以及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5、对查找不到生父的,其生母单方作送养人,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并说明单方送养的原因;6、社会福利机构为送养人的,需提交经该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同意送养的书面文件。
办理事实收养公证,由人或被收养人住所地公证处管辖。收养人和送养人首先要向公证处提出申请,收养人所需提交的材料主要包括:收养人明、婚姻状况证明、职业经济状况证明、身体明、申请书、收养协议等。送养人主要提交送养人的身份证明、被收养人的情况证明、书面意见等。公证处收到公证申请后,应当按收养关系形成时的有关规定和条件进行审查把关,确认收养关系是否真实、合法。经审查确认事实形成的收养关系真实合法的,应当依法出具公证书。收养关系自当事人达成收养协议或公证书确认或公证书确认的收养事实形成之日起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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