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因抛弃而终止的,房地产权利人申请注销房地产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申请书;(二)明;(三)房地产权证书。...
房地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注销房地产登记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完成审核。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将注销事项记载于房地产登记簿,并书面通知申请人;不符合...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房地产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房地产登记簿记载事项有错误的,可以持有关证据申请更正登记。申请更正登记的事项涉及第三人房地产权利的,有关权利人应当共同申请。房地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更正登记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完成审核。经审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地产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并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一)房地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且房地产登记簿记载事项确有错误的;(二)房地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但有行政机关、人民法院、机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件证明房地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归属确有错误的。
当事人伪造房地产权证书的,由市房屋、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没收伪造的房地产权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房地产登记机构应当在本条例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对登记申请的审核。经审核符合规定的,房地产登记机构应当将有关事项记载于房地产登记簿,记载之日为登记日。房地产登记机构在审核时,发现申请登记事项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必要时可以实地查看。实地查看的期限不超过二十日。申请人补充材料、房地产登记机构实地查看的时间,不计入登记审核时限。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055人已浏览
225人已浏览
315人已浏览
1,41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