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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军婚,通常要求军人一方同意才可以离婚,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时可以不经其同意。重大过错的情形包括: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
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并不完全属于共同财产,分割时需要做区分。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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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曾是军人 两年前从部队回家 染上赌博恶习 妻提出离婚遭夫“恐吓”——— 镜头回放 五年前,刘女士与在某部队服役的肖某结婚。婚后聚少离多,但彼此间感情还算稳定。可是,两年前,肖某从部队复员回家后,因生活琐事常对刘女士乱发脾气,还染上了赌博的恶习,导致本不富裕的家庭雪上加霜,刘女士多次苦劝未果。 现刘女士认为夫妻感情已破裂,提出离婚。但肖某却不肯,并称他曾是军人,只要他不同意,刘女士就休想离婚。请问刘女士该怎么办? 业内分析 袁海艳、王秋玲认为,肖某不同意离婚,刘女士可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解除。在我国的诉讼离婚中,确实有对军婚的特别规定,体现了对现役军人的特殊保护。《》第33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经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但是,现役军人是指具有中国人民解放军军籍的干部和战士,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干部和士兵,包括军队中的文职人员。退伍、复员、转业和在部队中不具有军籍,从事后勤管理、生产经营的人员,均不属现役军人。刘女士的丈夫肖某两年前就已复员,不属现役军人之列,故刘女士可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1、对于婚前所得的军人转业费属于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 2、对于婚后所得的军人转业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平均分割。但是,由于军人转业费是根据军龄所得的补,因此计算军人转业费的时候还需要考虑具体的年龄及军龄。
军人名下的复员费和自主择业费不完全是共同财产,需要区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辑的解释(一) 第七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收入为夫妻共同财产。前款所称年平均值,是指以军人名义支付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平均得出的金额。其具体年限为70岁人均寿命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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