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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不立案举报线索的范围应当仅限于原举报内容。对审查期间举报人提供的新的职务犯罪线索,举报中心应当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审查办...
上级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收到下级人民检察院交办案件查处情况报告后,应当认真审查。对事实清楚、处理适当的,予以结案;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定性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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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统一受理举报和投案。
上级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收到下级人民检察院交办案件查处情况报告后,应当认真审查。对事实清楚、处理适当的,予以结案;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定性不准,处理不当的,提出意见,退回下级人民检察院重新办理。必要时可以派员或者发函督办。
审查不立案举报线索,原则上由同级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进行。同级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认为由上一级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审查更为适宜的,应当提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审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认为有必要审查下级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的不予立案举报线索的,可以决定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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