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寻衅滋事罪的认定: 寻衅滋事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2、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 3、犯罪对象是公共秩序; 4、本罪观方面表现为肆意挑衅、无事生...
1、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结伙斗殴的; 寻衅滋事犯罪行为表现 (2)追逐、拦截他人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定罪标准其实也可以说成是立案标准,因为有一些行为,在没有达到规定定罪标准的时候,此时不能认为构成刑事犯罪,此时要么按照一般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理,要么就是生活中正常的行为,不需要当事人承担什么法律责任。而对于不同的罪名而言,法律中规定的定罪标准不同。那其中寻衅滋事罪定罪标准是什么?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根据刑法的规定,寻衅滋事罪,必须是行为情节恶劣、情节严重或者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才构成犯罪。对于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寻衅滋事行为,只能以一般违法行为论处。判断行为人的行为是否属于情节严重应该综合以下几个方面因素进行分析:1、行为的方式和手段。行为的方式和手段对危害结果的大小具有决定性作用,对社会心理的伤害程度也有很大影响。因此在认定情节是否严重时,应该考察行为人是否使用了暴力、威胁等手段,是否采用了公开或者组织的方式等。2、行为的直接危害结果和间接不良后果。直接危害结果是行为直接对社会造成损害。间接不良后果是指行为对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或间接引起的损害。行为人是否造成被害人自杀,是否引起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是否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等,是认定情节严重与否的重要因素。3、行为的时间和地点。同一行为在不同的时间、不同的地点实施,所造成的社会影响是不同的。白天在公共场所的滋事活动当然要比晚上在荒郊野外的危害性大。4、行为人的一贯表现。行为人的一贯表现表明了行为人主观恶性的大小,决定着行为人接受改造的难易程度。是否多次寻衅滋事、屡教不改,也是认定情节严重与否的一个重要方面。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七条[寻衅滋事案(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破坏社会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他人身体伤害、持械随意殴打他人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严重影响他人正常工作、生产、生活,或者造成他人精神失常、自杀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三次以上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刑法修正案(八)》对寻衅滋事罪主要作了如下修改:1.明确将“恐吓”增加规定为寻衅滋事犯罪的行为之一,以严厉打击那些使用暴力或者非暴力手段威胁、滋扰他人,意图对他人产生心理威慑,使他人产生心理恐惧、恐慌的行为。这是针对实践中发生的寻衅滋事犯罪出现的新情况,尤其是针对近年来黑恶势力寻衅滋事犯罪惯常采用所谓“冷暴力”、“软暴力”手段等新情况增加的。2.加大了对纠集他人多次寻衅滋事的主犯的打击力度。规定“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所谓“纠集他人”,是指纠合、聚合他人,表明此类寻衅滋事行为不止一人参加,但不一定表现出严密的组织性,在大多数情况下,可能表现为多人或者很松散的团伙作案,也可能表现为以团伙形式作案。寻衅滋事罪的最高刑原来只有五年,考虑到以多人作案方式且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行为,其社会危害性远大于以个人单次作案,因此增加了一档刑,将最高刑从五年提高到十年,可以并处罚金。适用本档刑的一个必要条件是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行为。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行为,并不要求每一次寻衅滋事行为都必须构成犯罪才能适用本款规定,只要纠集他人多次实施该行为,严重破坏了社会秩序,即符合本款的适用条件。可以说定罪标准是判断罪与非罪的关键所在,而一般只有认定实际构成了犯罪之后,那么才能根据《刑法》中的规定进行处罚,当然此时也还要结合实际的犯罪情节才行,这样才能做到罪刑相适应原则的要求。至于寻衅滋事罪定罪标准,上文也做出了讲解,希望可以为你提供一些帮助。
随意殴打他人的方式寻衅滋事致人轻伤的行为与故意伤害行为在犯罪的客观方面极为相似,因而容易将这种寻衅滋事罪与故意伤害罪相混淆。要把这两种罪区别开来,主要应从犯罪构成的主观方面以及犯罪侵害的对象不同来分析。因随意殴打他人构成寻衅滋事罪的行为人,往往是无端寻衅,打人取乐,追求刺激,或者争强斗胜,显示威风,因而其侵害的对象通常是不特定的人;而故意伤害罪的行为人却是因一定的事由或积怨而殴打他人,因而其侵害的对象一般是特定的人。(一)看案件发生场所。随意殴打他人一般发生在公共场所。在这些地方,行为人为了建立和巩固“势力范围”,需要更多的人对其“服气”、“敬畏”,所以动辄殴打他人。而故意伤害行为人往往对于伤害场所精心选择,有时为追求犯罪更易得手,会挑选人少、偏僻的场所。(二)看被害对象的特定与否。故意伤害的被害对象是特定的,寻衅滋事的被害对象一般是不特定的。从行为人与被害人的关系来看,故意伤害行为人与被害人一般存在纠纷或互有宿怨;寻衅滋事的侵犯对象往往是可以“置换”的,也就是不特定的。(三)看行为人对伤害结果所持的态度。随意殴打他人致轻伤,行为人是基于逞强斗狠、称霸一方等目的,但对于致人伤害的后果,行为人则一般持放任的态度,为间接故意。而故意伤害的主观故意内容,一般以直接故意为主。生活中,涉嫌寻衅滋事罪的,一般都是心智还不够成熟的年轻人,甚至是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如果因为一时的情绪发泄而入狱,真的是非常可惜的事情。涉嫌寻衅滋事罪,请尽快聘请专业的辩护律师进行辩护。另外,有经济条件的,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争取与其达成和解。
寻衅滋事的定罪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80人已浏览
209人已浏览
742人已浏览
27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