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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
孕妇涉毒犯罪不可以免除刑责,但孕妇涉毒犯罪是不能适用死刑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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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贩毒不能免除刑事责任。走私、贩卖、运输和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如何,都应追究刑事责任,并给予刑事处罚。走私、出售、运输、制造鸦片200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10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孕妇涉毒犯罪不可以免除刑责,但孕妇涉毒犯罪是不能适用死刑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1、孕妇犯罪的,不能够免除刑罚,但是对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得适用死刑。此外,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人,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2、法律依据《刑法》 第十三条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第四十九条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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