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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东可以通过转让公司股权退出公司。但根据我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股东转让股权时,必须征得其他股东一半以上的同意,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股东退股情形主要是: 1、股权转让,转让给公司股东以外的第三方,则需要公司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在同等条件下,公司股东还拥有优先购买权;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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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出资设立有限公司以后,因经济生活的实践却又要求股东退股,原因很多: (1)公司经营风险过大,超出股东投资的预期。 (2)股东死亡。股东依法享有股权列入遗产。若继承人不愿或者不适宜成为公司股东时,就得将死亡股东的投资从公司中分离出来。 (3)股东离异。当股东婚变,作为非股东一方配偶很难参加对人合性要求比较高的有限公司。非股东的配偶常要将股东权益的一半从公司中抽取出来变现交割。 (4)小股东遭遇控股股东压榨而欲退股。 (5)公司陷入僵局。 (6)股东的出资面临法律强制执行。 (7)其他情形如股东长期患病不能参加公司管理、股东乔迁异地或者国外而要求退出公司、股东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故急需资金等。 公司法第36条规定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与05年修改前公司法相比,新公司法只是把原来的“抽回出资”变更成为“抽逃出资”,一字之差,却建立起一项新的法律制度。与新公司法第75条关于公司回购股东股份的规定配合适用,为有限公司的股东找到了一条退出公司的门路。
有限公司股东可以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要求退股。 主要有以下方法: 一、将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只要对转让价款达成一直,签订协议,办理变更手续即可完成,相对来说是最简单的方式,但是经常会在转让价款上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导致无法达成目的。 二、将股权转让给公司股东以外的第三人。一般作为外部第三人收购股权,首先要看公司是否有发展前景。一般没有人会收购濒临破产的公司。一般股权转让要经过法定程序,其他股东也可能行使优先购买权。 3、公司回购股权,但需要满足法定条件: 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公司连续五年盈利,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 3、如果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原因出现,股东大会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生存。
股东退股情形主要是: 1、股权转让,转让给公司股东以外的第三方,则需要公司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在同等条件下,公司股东还拥有优先购买权; 2、公司减资,就是公司以其减少的注册资本购买了股东的出资从而实现了股东的退出; 3、公司回购,股东要求公司以合理价格回购股东所持有的股份; 4、公司解散或破产,公司一经解散或破产,那么公司所有股东也就全部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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