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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案件情况,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然后拘留、逮捕)或者监视居住。拘留传唤到派出所查证询问,一般不超过24...
证据不足可以刑拘。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如果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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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以后,一般是在三天、七天、或者一个月报请检察院批准逮捕。检察院在审核后会做出批准逮捕或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如果检察院认为证据还不够充足,可能做出不予批准逮捕额决定,那么对需要而证据还不充足的,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第八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或者监视居住。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继而拘留、)、或者监视居住。是传唤到派出所查证询问,一般是不超过24小时,符合条件的就会拘留,派出所就把人送到看守所了。拘留通知书和逮捕通知书都会邮寄给家属。拘留和逮捕两种措施是要被在看守所的,完全限制人身自由。监视居住相对来说有自由,因为不是在看守所而是公安机关指定的或者是本人居所。则可以正常生活、工作,但也需要遵守一些规定,比如不能随意离开居住地,保证随传随到,变更联系方式要随时汇报等。拘留到期(最长3天)后就需要变更措施,或者是逮捕,或者是取保,监视居住。但无论变为哪种措施都不等同于案件已经结束,而是需要继续诉讼程序。案件到检察院后一般继续取保候审,到审判后决定还是收监。拘留以后,一般是在三天、七天、或者一个月报请检察院批准逮捕。检察院在审核后会做出批准逮捕或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如果检察院认为证据还不够充足,可能做出不予批准逮捕额决定,那么对需要逮捕而证据还不充足的,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也就是说不批捕的话马上就要放人。变更强制措施以后,公安机关认为检察院做出的决定不正确,可以申请复议,也可以继续补充收集证据,并按照程序的期限,将案件报检察院审查,就是说有可能又被逮捕,也可能不予起诉。
刑事拘留证据不足,公安必须补充侦查补足证据,否则就要释放嫌疑人。同样道理,证据不足是不能判刑的。 “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既是适用逮捕的首要条件,也是逮捕的证明要求。它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关于实体事实的要求,即“有犯罪事实”;二是关于证据的要求,即“有证据证明”。这两个方面紧密相连,共同构成逮捕的证明要求。 1、关于“有犯罪事实”。“有犯罪事实”是指: (1)发生了犯罪行为; (2)有明确的实施犯罪行为的犯罪嫌疑人。 2、关于“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行为”和“有明确的实施犯罪行为的犯罪嫌疑人”不是凭空设想的,而必须根据已有证据依法认定,这就是逮捕的证明要求中的“有证据证明”。“有证据证明”包括对证据的质的要求和量的要求。具体讲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 (1)证据必须是确实的。这是对证据的质的要求,即审查逮捕中适用的证据,必须是经过查证属实的。 (2)证据可以互相印证。这体现了对证据的量的要求。这种量的要求不是机械的、具体的,应当根据案件情况和法律规定予以掌握。证据可以互相印证,排除了孤证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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