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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养费可谓若干赔偿项目中,是最富有弹性的。《解释》第24条仅有“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短短22个字,可谓简单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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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1)营养费的认定需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来确定:伤情显著轻微,不需住院治疗的,一般不赔偿营养费。受害程度达轻伤以上者,赔偿营养费,赔偿期限从受害之日起到伤情基本痊愈之日止。
一、医疗事故营养费赔偿标准是怎样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1)营养费的认定需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来确定:伤情显著轻微,不需住院治疗的,一般不赔偿营养费。受害程度达轻伤以上者,赔偿营养费,赔偿期限从受害之日起到伤情基本痊愈之日止。(2)营养费的认定必须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医疗机构的意见,其内容应包括是否需要额外增加营养,需要加强营养的期限等。医疗机构的意见作为参考是《解释》规定的前提条件,医疗机构的营养意见应当是以辅助治疗的需要为前提的,如果医疗机构没有出具营养意见,可以推定为不需要辅助治疗的营养,不应对营养费进行赔偿。(3)营养费的计算公式:营养费赔偿金额=根据医疗机构的建议酌情花费的数额。此外,营养费的赔偿标准,也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的40%-60%的比例计算。二、医疗事故死亡赔偿金怎么计算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其计算公式为:(1)城镇居民为: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60周岁以上的为(实际年龄-60);75周岁以上为5年](2)农村居民为: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N〔N:60周岁以下为20年(含);60周岁以上:N=(实际年龄-60);75周岁以上为5年〕(3)60周岁以下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4)60周岁—75周岁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实际年龄-60)]。(5)75周岁以上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
《医疗事故如何赔偿》医疗事故赔偿按以下项目和标准计算:(1)医疗费用:根据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伤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凭证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需要继续治疗的,按基本医疗费用支付。(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没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4)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残疾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残疾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60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6)残疾器具费用: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按照医疗机构证明的普及器具费用计算。(七)丧葬费:根据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贴标准计算。(八)被抚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人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抚养且无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于16岁以下的,扶养至16岁。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赡养20年;但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9)交通费:根据患者实际必要的交通费用计算,凭证支付。(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证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按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病人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病人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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