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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赃公安机关不知情通知通报怎么办

2021-11-26
侦查机关、检察机关是否应当提出相关证据证明,提出合理怀疑,然后由嫌疑人解释,如果能够提出合理解释。在实践中,我们经常遇到是否知道这个问题。首先要求犯罪嫌疑人的口供稳定一致。如果真的不知道,就要坚持,不要害怕进看守所,违背客观事实承认,签字按指纹。这种行为一旦做出来,后期就很难改变了。如有客观证据证明自己不知道,应及时通知承办人,以便承办人了解查询情况。之前也遇到过,收到的物品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但嫌疑人自己做的是废品回收生意,根据自己的行情是合理的,所以最终重获自由。

相关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定罪处罚:(一)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第三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价值总额达到十万元以上的;(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十次以上,或者三次以上且价值总额达到五万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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