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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之后的转让继续有效,不能反悔而撤销。我国《》第八十条第二款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接到债权人权利转...
债务人不享有债权,所以不涉及债务人怎样转移债权的问题。债务人只能转移其所有的债务。并且,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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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在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基于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除外。 当事人未按照前款规定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申请再审或者提出再审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1、债务人不接受债权转让不影响债权转让的成立。 2、债权人对自己所有的债权的处置应该是完全自主的,债权的转让是债权人和受让人之间发生的合同关系,债务人并不是转让合同一方的当事人,所以债务人的同意与否并不影响债权转让的成立。但债权的转让涉及到债务人向谁履行债务有效的问题,所以,债权人转让权利,应当通知债务人,只有通知债务人后,该债权转让才能对债务人发生法律效力。 3、通知既对债务人发生效力,不同意不影响债权转让的效力。
债权转让需要通知债务人。可以口头通知,也可以书面通知,没有通知债务人的,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如果口头无法通知债务人的,可以挂号信邮寄给债务人,并且写明为债权转让通知,可以说明已经通知到债务人,债权人已经完成通知义务。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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