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提完车购车合同还有用。如果汽车出现质量问题需要售后服务的,购车合同可以作为购车人主张权利的依据。 2.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八条规定,...
有用。购车合同是购车人与经销商签订的正式购销合同,是保证经销商与消费者双方权益的一个依据。 注意事项: 1.车辆信息详细标明 签订买车合同时...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有用。购车合同是购车人与经销商签订的正式购销合同,是保证经销商与消费者双方权益的一个依据。 注意事项: 1.车辆信息详细标明。 签订买车合同时,要明确约定汽车的品牌、汽车标识号码、发动机号码、汽车代码(车架号)等汽车本身应有的要素,尤其是汽车代码与汽车标识号码同时写明,防止汽车经销商掉包;车辆主要配置、颜色(具体到座椅颜色)、手排还是自排以及随车交付的文件等;价款应列明车辆交易的总价款(裸车价或是包牌价),付款方式和期限。 2.细节要多多注意。 消费者签约时要特别注意体现经销商合同责任的细节,如交车方式、地点、时间;保养、维修等售后服务(经销商担何种义务);免费保养以时间计,还是以里程计;交车时间违约后,双方责任是否对等。 3.违约责任要明确。 购车合同中要特别注意明确违约责任,要约定解决的方式,合同的管辖地。如明确经销商延期交付车辆,应该赔付多少违约金还是退车等。 4.票据上名称必须保持一致。 确认销售方的盖章名称与购车合同、发票上的名称三者必须保持一致。如果出现不一致,即使诉讼由于诉讼主体不明,对消费者而言非常不利。如买进口车,由于存在多级代理的形式,在没有弄清合同主体的情况下,购车人的权益很难保护。 5.售后服务注明。 售后服务条款,应重点列明经销商应承担何种义务(详细内容可参照《产品质量法》和《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条款)。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1.购车合同在提车之后不能收回。 2.如果没有这份合同的话,消费者的权益是很难保障,所以说这份合同都不能交给车店的。 3.车主与车店达成购车协议后,由双方之间签订书面的购车合同,该车辆买卖合同应该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1.购车合同在提车之后不能收回。 2.如果没有这份合同的话,消费者的权益是很难保障,所以说这份合同都不能交给车店的。 3.车主与车店达成购车协议后,由双方之间签订书面的购车合同,该车辆买卖合同应该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28人已浏览
797人已浏览
1,586人已浏览
55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