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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维护实行国家保护、经营者自律、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得有下列行为:(一)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生产或者销售的商品;(二)不明码标价、不在醒目处公示价格、收取未予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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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对其购买的商品、接受的服务享有知道其真实信息的权利。因经营者提供的信息不完整、不准确,致使消费者做出违背其意愿的表示的,消费者有权终止交易,经营者应当退还已收款项。消费者通过邮购、电视电话销售、网络销售、上门推销等无店铺销售形式购买商品的,在取得商品七日内未的,可以无理由退货。但商品的保质期短于七日的除外。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得有下列行为:(一)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生产或者销售的商品;(二)不明码标价、不在醒目处公示价格、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三)将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进行提前告知而进行分解另行收费;(四)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或者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或者拒绝消费者对计量进行复核的要求;(五)不按邮售、电视电话销售、网上销售承诺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项目、时限履行义务;(六)以行业规则、惯例、店规、内部规定、格式合同限制消费者合法权益,减轻或者免除自身责任;(七)以联合定价、价格联盟的形式限制消费者自主消费;(八)因经营者自身原因停止或者改变所提供商品或者服务而不事先告知。
农业生产资料的经营者不得有下列行为:(一)用虚假广告诱导销售农业生产资料;(二)以附加不合理条件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三)非因技术原因要求一次性购买一定数量的农业生产资料;(四)销售的农业生产资料按规定应当提供售后服务,而不提供、不完全提供或者不按期限提供服务。经营者销售的种子类、苗木类、畜禽类商品未经检疫或者检验,检疫或者检验不合格,造成消费者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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