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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抱养的小孩不能办理出生证明,只能办理领养证。 2、必备材料:单位证明、个人申请、户口本、结婚证、身份证。 3、办理程序:到居委会领取证明...
1、申请收养小孩入户由收养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受理,派出所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证明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材料上报县(市)公安局或者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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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收养小孩入户由收养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受理,派出所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证明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材料上报县(市)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分局; 2、县(市)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分局接到上报材料后,经审查,对有权作出审批决定的户口申报事项,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将审批结果返回派出所,或者按规定签署审核意见并将有关材料上报地级市公安机关; 3、地级市公安机关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4、派出所在接到上级公安机关审批决定的二日内,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经批准同意收养的申请,申请人可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收养入户手续。
抱养的孩子不需要办理出生证明,只需要准备好登记部门要求的所有材料,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登记员对收养人和送养人提供的证明、证件进行受理和审查。对符合民法典规定条件的,为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需要注意的是,现实中经常有人因为想隐瞒孩子是抱养的事实,就办假的明,而这一操作是违法的,一旦被发现就会受到。收养孩子,要履行法定的程序,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
1、抱养的孩子只要是有收养的证明,办理了正规的收养手续的,是不需要有出生证明的。一般情况下,孩子抱养的孩子都没有出生证明,上户口出示收养证明就可以了,如果是没有收养手续,那么这个孩子与抱养人没有法律关系,也就得不到法律和社会的认可。当然如果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到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认定的具有办理涉外公证资格的公证机构办理收养公证。 2、抱养的孩子不能办理出生证明,只能办理领养证。领养证办理流程: (1)必备材料:单位证明、个人申请、户口本、结婚证、身份证。 (2)办理程序:到居委会领取证明表一式两份(下列另有规定的除外),逐级审核后报区计生局审批。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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