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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提出离婚房屋评估的人进行支付评估费用。法律规定,在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
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哪一方支付这笔费用。一般财产评估费由主张方先缴纳,达成协议的双方承担;达不到协议的,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各承担一半或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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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时主张对房产进行评估的一方应先行垫付房屋评估费,在法院判决时,一般情况下由原被告双方各自承担一半。法律规定,诉讼过程中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人民法院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关机构或者单位,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付。 2、《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二条诉讼过程中因鉴定、公告、勘验、翻译、评估、拍卖、变卖、仓储、保管、运输、船舶监管等发生的依法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人民法院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关机构或者单位,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付。
在房屋买卖中,需要评估的地方有两处,基本上全都是由房屋承受方承担的。 1、贷款评估:此评估由银行指定的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报告,用于银行确定产权价值,确认贷款发放金额,这笔费用在相关法律法规中并没有明确规定由谁出,现实中大多数是由购房者承担。 2、过户评估:当土地性质为商业时,也需要评估公司评估过户价,住宅不需要评估报告,此评估由地方税务局依据申报价和历史成交数据确认。此费用一般由买卖双方协商承担,通常为房屋承受方担承。根据省物价局的有关规定,目前评估费收费标准采取累进计费率: 房屋总价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的,收取评估总价的0.42%; 100万元到500万元的(含500万元)累进计费率为0.3%; 500万元到2000万元的收取评估总价的0.12%; 2000万元到 5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收取评估总价的0.06%; 5000万元以上的收取评估总价的0.012%。
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由哪一方支付这笔费用。 一般房产评估费由主张的一方先交纳,达成协议的双方协商负担;达不成协议的有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各半承担或者由败诉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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