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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分手费只是当事人提出了主张,是否达成合意需要相对人的确认或予以,相对人占有主导权,因此仅主张分手费不属于敲诈行为。如果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分手索要分钱财,并不必然构成敲诈,应该区分不同情况。如果敲诈的被害人隐瞒有配偶的情况而与他人交往,索要分手钱财的行为人,则有可能构成民事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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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算。 敲诈行为是一般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而情侣间的分手费通常是一方认为自己的青春被耽误了,对方要补偿自己,并非无故索要财物。 敲诈表现为行为人采用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的行为。男方自愿赔偿不算要挟。若一方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手段,向另一方强行索要分手费的,并且数额达到二千元以上的,涉嫌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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