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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际发生交通事故后,事故双方因垫付医疗费用问题经常产生很大的纠纷,情况也是错综复杂,根据办案经验和实际操作中经常遇到以下因为医疗费产生的问...
交通事故肇事者不垫付医疗费,可以先垫付医疗费,保存相关票据,事后起诉索赔。医疗机构应当及时抢救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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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住院费用该谁垫付伤者或保险公司、责任方等。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由此可以看出,如果发生医疗费纠纷:首先是医疗机构要先抢救,其次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支付(1万元),也可以协商由对方先行垫付,当然己方也可以垫付,最后凭医院发票要求赔偿,如果对方垫付的,可以在以后赔偿款中扣除,都没有的,还可以申请救助基金。
1、要求肇事方投保的交强险公司先行支付交强险保险额度内的1万元医疗费; 2、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由法院依法查封,扣押对方车辆; 3、请交警联系肇事方催要医药费,可以先行组织调解。
1、要求肇事方投保的交强险公司先行支付交强险保险额度内的1万元医疗费; 2、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由法院依法查封,扣押对方车辆; 3、请交警联系肇事方催要医药费,可以先行组织调解。 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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