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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父母子女人身、财产关系,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一方当事人经...
在抚养权存在争执,无法协商一致的情形下,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子女抚养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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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女方,以下情形争取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较大: 第一、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如果孩子年龄在两周岁以内,双方都争取孩子抚养权,且达不成一致意见的,除非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从而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般法院会将抚养权判给女方 第二、十周岁以上,双方对抚养权归属发生争执的,要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因此,如果孩子已经十周岁或者更大一些,要争取到孩子抚养权,必须得到孩子的认同,让孩子更愿意跟母亲一起生活。当然让孩子作这样非此即彼的选择未免有些残酷的。 第三、对于两周岁以上十周岁以下的孩子,女方争取孩子抚养权可优先考虑的情形如下: 1.女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女方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男方有其他子女的 4.在男女双方的抚养条件,如工作稳定程度、收入情况差距不大的前提下,如果男方对于夫妻感情破裂有过错,如,有家庭暴力、有证据证明的婚外情等,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 5.男方有不良嗜好,如赌博、酗酒等恶习等。考虑到其恶习对孩子成长有不利影响,法院一般会将孩子判归女方。 6.如果男女双方均无明显过错,各方面条件都相当,如果女方的思想品质好一些,更有时间照顾孩子,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 8.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另外,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但是具体操作一定要科学合理,必须保证孩子的健康成长。
妇女获得监护权的有利条件如下:1、2岁以内的孩子一般和母亲一起生活。如果孩子年龄在两周岁以内,双方都争取孩子抚养权,且达不成一致意见的,除非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从而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般法院会将抚养权判给女方。二.八周岁以上,双方对抚养权归属发生争执的,要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因此,如果孩子已经十周岁或者更大一些,要争取到孩子抚养权,必须得到孩子的认同,让孩子更愿意跟母亲一起生活。当然,让孩子做这样的选择是残酷的。三.对于两周岁以上八周岁以下的孩子,女方争取孩子抚养权可优先考虑的情形如下:1、女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女方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男方有其他子女的;4、在男女双方的抚养条件,如工作稳定程度.收入情况差距不大的前提下,如果男方对于夫妻感情破裂有过错,如,有家庭暴力.有证据证明的婚外情等,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5、男方有不良嗜好,如赌博.酗酒等恶习等。考虑到其恶习对孩子成长有不利影响,法院一般会将孩子判归女方。6、如果男女双方都没有明显的错误,各方面的条件相当大,如果女性思想质量好,有时间照顾孩子,获得孩子监护权的可能性很高。8、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另外,在有利于保护孩子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同意轮流抚养孩子的情况下,可以允许。但具体操作必须科学合理,保证儿童健康成长。
离婚后,女方可以通过以下方式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1、与男方友好协商,协商一致的,可共同到法院变更孩子抚养权。 2、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到法院起诉,申请变更抚养权。 3、到法院起诉时,需要有证据证明男方不适宜抚养子女,或者认为子女随本人生活更有利于其健康成长。如果没有相关证据,法院一般不支持变更抚养权的请求。 最高法院关于子女抚养的意见 16、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17、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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