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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分割是现在有股东不需要向公司支付额外的现金就可以获得公司新股票的股票发行方式。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导致股权分割特殊性有限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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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分置,是指A股市场上的上市公司股份按能否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被区分为流通股和非流通股。前者主要称为流通股,主要成分为社会公众股;后者为非流通股,大多为国有股和法人股。这是我国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形成的特殊问题。股权分置不能适应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要求。 中国的上市公司中存在着非流通股与流通股两类股份,除了持股的成本的巨大差异和流通权不同之外,赋于每份股份其它的权利均相同。由于持股的成本有巨大差异,造成了两类股东之间的严重不公。股权分置改革,如果不考虑非流通股与流通股的持股成本,不承认两类股东持股成本的差异,便失去了解决问题的逻辑基础,更谈不上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这个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和“三公”。
根据我的理解,是公司老板给你们企业骨干给与股权激励。前面的律师理解为企业改制了。 一般需要做股权转让或者赠与协议,最好办理公证,需要到工商部门办理登记。如过是简单的分红,也可以做股权权益赠与协议。关键看你们和老板协商的结果而定。我们在法律顾问单位中做的股权激励和期权都是比较复杂的,建议您最好电话咨询律师为好。
股权分立是股权分置,也叫股改,是指股东持有相同的股票却没有相同的权利,比如持有非流通股的股东不能像持有流通股的股东一样去交易股票。 1992年5月的《股份制企业试点办法》规定,“根据投资主体的不同,股权设置有四种形式:国家股、法人股、个人股、外资股”。而1994年7月1日生效的《公司法》,对股份公司就已不再设置国家股、集体股和个人股,而是按股东权益的不同,设置普通股、优先股等。然而,翻看我国证券市场设立之初的相关规定,既找不到对国有股流通问题明确的禁止性规定,也没有明确的制度性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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