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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的印花税由纳税人按规定计算,然后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人需要购买并一次性贴足印花税票,但应纳税额较大或贴花频繁的,纳税人可以申请用支付...
印花税的纳税人是合同双方,即甲乙双方都要缴纳印花税。应征印花税的借款合同范围包括银行、其他金融机构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间拆借)签订的借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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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印花税是:应该缴纳税额=借款金额×0.05%。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如果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也应按合同贴花。短期借款合同的计税金额为借款金额。
一、《印花税税目税率表》第8项规定,就委托借款合同印花税吗做出以下解释:征收印花税的借款合同的征税范围为: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所签订的借款合同按借款金额万分之零点五贴花。 二、金融系统办理的委托贷款合同征收印花税问题,作如下规定: (一)、银行使用的委托贷款合同(协议),均属金融机构与借款单位签订的借款凭证。根据国家税务局国税发[1991]155号文件第六条的规定,应当由银行和借款单位就各自所持的一份凭证贴花,其他签约人不贴花。 (二)、银行与委托单位签订的委托贷款协议书,则应作为仅明确委托、代理关系的凭证,按照国家税务局国税发[1991]155号文第十四条的规定,不属于列举征税的凭证,不贴印花。 (三)根据上述规定,资金委托方与金融单位之间签订的委托借款合同,凡仅明确代理事项、权限和责任的,不属于应税凭证,不贴印花;如委托金融单位贷款,委托单位、金融单位与使用单位签订的三方协议也不贴印花。凡委托金融单位贷款,金融单位与使用单位单独签订的借款合同应按规定贴花。
根据《暂行条例》印花税税目税率表的规定,借款合同是银行及其它金融组织和借款人所签订的借款合同,按借款金额万分之零点五贴花。《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条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它凭证征税规定,印花税的征税对象采取的是正列举的方式,只对列举出来的凭证征税,未列举的一律不征税。因此,企业和企业之间的借款合同,不属于银行及其它金融组织和借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不能视同借款合同缴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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