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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如果有证据证明自己的身份证信息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冒用了,可以不负责任。如果不是,比如把身份证借给了别人,那要负一定的责任。...
从刑事法律角度讲,电信金融诈骗、盗窃案件中,电信运营商和银行本身与犯罪分子是不具有诈骗或者盗窃的主观故意与通谋的,也没有实际实施诈骗或盗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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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协助电信诈骗分子实施诈骗行为,为诈骗分子办理银行卡的,一般是属于从犯,依据犯罪情节酌情从轻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七条【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如果该收款人知道这是通过诈骗得来的钱而收下,那么电信诈骗收款人是要负刑事责任的,因为收款人的这种行为是电信诈骗的共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从刑事法律角度讲,电信金融诈骗、盗窃案件中,电信运营商和银行本身与犯罪分子是不具有诈骗或者盗窃的主观故意与通谋的,也没有实际实施诈骗或盗窃的行为。因此,电信运营商及银行对此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但是从民事法律角度讲,电信运营商及银行相对购买使用其服务的个人是具有极大优势地位的,必须保证提供的服务不存在缺陷漏洞及良好的安全保障及监管水平,而不能把这个责任推给处于弱势的个人。 若电信运营商或银行事实上为诈骗、盗窃提供了实施的媒介平台,并因它提供的诸如来电、短信号码显示及其他增值服务的缺陷,而导致犯罪分子能够通过伪造虚假信息等诱骗被害人。因此,电信运营商或银行是具有重大过错的,被害人可以侵权为由要求其赔偿民事损失。 若犯罪分子不是通过银行或电信自身系统或服务的漏洞缺陷,只是伪造了虚假的银行页面、链接等骗取或窃取了被害人的财产,因此,仅从民事法律角度看,银行或电信部门不具有过错,不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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