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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伙和有限责任合伙在哪些方面存在差异?

2025-01-12
首先,在有限合伙中,承担责任的人和条件存在差异。有限责任的合伙人仅限于有限合伙人,而普通合伙人则只能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在合伙债务方面,有限责任的合伙人最终必须由普通合伙人来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因此,对于债权人而言,有限合伙相对于普通合伙并没有实质性变化,其最终责任也由普通合伙人承担。在有限责任合伙中,合伙人在通常情况下仍然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此时与普通合伙并无本质区别。只有在特殊情况下,即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他人损失时,才会由有过错的执业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仅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因此,在有限合伙中,承担有限责任的合伙人完全基于其出资身份确定;而在有限责任合伙中,承担有限责任的合伙人则是基于其执业行为决定。 其次,二者对合伙事务的经营管理权存在差异。在有限合伙中,只有普通合伙人具有合伙事务的经营管理权,有限合伙人不能参与合伙事物的经营管理。如果有限合伙人参与了合伙事物的经营管理,则应视为普通合伙人,并因此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在有限责任合伙中,任何一个合伙人均有权参与合伙事务的经营管理。划分有限责任与无限责任的根据不是合伙人的身份,而是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有无故意或重大过错。 综上所述,有限合伙和有限责任合伙是两种完全不同的合伙形式。有限合伙最为适用于出资人(有限合伙人)与经营者(普通合伙人)相分离的创业性团体;而有限责任合伙则最为适用于专业人士规模化经营的中介服务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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