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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减刑间隔年限规定因判处刑罚的年限不同而不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六条第一款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
一般减刑,一般是根据罪犯在监狱中的认罪服法,改造悔罪的情况来决定,由监狱提出意见,报同级法院裁定减刑。同时,检察院有权监督减刑建议。一般每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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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数没有明确规定,要符合条件就可以,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节减刑第七十八条【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第七十九条【程序】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第八十条【无期徒刑减刑的刑期计算】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裁定减刑之日起计算。
监狱减刑的条件规定在《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中: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人嘛,有些时候总会犯错,有时是生活中的大错小错,这些错需要自己改过,然后被自己或身边的人所原谅;但有些时候犯了社会上的错误,触犯了法律,就不是简单的原谅了,会被判刑处罚,坐牢等等。但改过的机会还是有的,不管当事人是被判处管制、拘役还是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如果当事人在执行的期间,认真遵守了监规,接受了教育改造,确实有悔改之心,或者确实立了一些功劳,就可以根据相应的情况进行减刑,同时看情况缩减当事人缓刑考验的期限。一般悔改表现,主要是表现为当事人认罪服法,比如说主动自首啊。还有一直很遵守监狱规矩纪律,非常积极的参加政治、文化、技术等方面的学习。还要积极参加各种劳动,劳动是一种美德。当事人要爱护相关的公共财产和物品,完成分配的劳动任务。以上几个方面同时都具备的,就可以认为是确实有悔改的表现。如果当事人在这个期间,提出了减刑的申请,就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具体分析,不能够有偏见或者一概而论认为是不主动服罪的心态。说到立功表现的话,就要更实际一些。比如,揭发、检举了监狱内或者监狱外的犯罪分子的一些犯罪活动,如果警方经过检查查证属实的话。又或者制止其他犯人逃跑、行凶和破坏人民安全等犯罪活动;在劳动生产的过程中有重要的发明和创造,创新了某种重要的技术;在平常劳动生活中牺牲自己救了别人;在抢救灾过程中中有突出的贡献;做出了其他有利于国家和人民利益的非常好的事情。做到了以上任何一项,都属于有立功表现,都可以要求被减刑。而对于那种被适用缓刑或者被假释的罪犯,其实一般情况下都是不能在被减刑了的。人恒无过,孰能改之。如果犯罪被判刑想要改过弥补的话,不管是为了在监狱外的家人还是自己,都要好好表现,勇于立功,争取有减刑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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