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女方产假期满后,用人单位应当在工作日内安排不少于1小时的哺乳时间,这个叫做哺乳假,其视作工作时间。劳动法对请假的规定: 1、根据劳动部《关于...
哺乳假指女方产假期满后,用人单位应当在工作日内安排不少于1小时的哺乳时间,这个叫做哺乳假,其视作工作时间哺乳期保护标准: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随着各省市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了享受生育延长假后,已不再设有“哺乳假”。 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涉及哺乳的女职工,只能按《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第 一、第二款执行,即“对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国家制定了女工人哺乳假的限定。具体如下:女工人符合计划生育限定分娩,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主管准许,可请哺乳假。 1、生育 第一个娃儿并领取《独生子女爸妈光荣证》的,哺乳假6个月,独生子女爸妈奖励费照发(发至娃儿满14岁)。 2、生育 第二个娃儿,哺乳假3个月(按计划生育条例应予生育 第二个娃儿的)。 3、有要求的单位,也可给独生子女的女工人哺乳假2年(包括产假),哺乳假期间薪水照发,但独生子女爸妈奖励费不发。《女工人劳动保护限定》:有不满1岁婴儿的女工人,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予以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女工人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能够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路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可以休产假。女职工产假分别按下列情况执行(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四条)产假:98天30天(晚育)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第一、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九十八天,其中产前休息十五天,产后休息八十三天;第二、难产假。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15天;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第三、晚育假增加30天;第四、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678人已浏览
225人已浏览
486人已浏览
30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