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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
第 一、签订离婚协议并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之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的,任何时候都可以起诉重新分割财产。 第 二、若离婚时,双方没有就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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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践中,婚前财产分割主要有以下情况: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遵循共同财产的处理原则。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 4、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5、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起诉分割财产一般三到六个月审结。除非有特殊情况。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审结期限为六个月。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由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报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审结期限为三个月。
可以按下列方式来起诉分割财产:夫妻一方带齐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起诉书及副本,由本人或者委托律师到被告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如果被告方内有住所地的,到被告方觉得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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