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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上市公司变更注册资本时所需要提供的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 (2)《企业(公司...
如果注册的是股份有限公司,则依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注册需要以下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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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内含《企业变更登记申请表》、《变更后单位投资者(单位股东、发起人)名录》、《变更后自然人股东(发起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合伙人名录》、《变更后投资者注册资本(注册资金、出资额)缴付情况》、《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董事会成员、经理、监事任职证明》等表格 2)作出增资扩股决议的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 3)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指定(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5)以货币方式增资的,提交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以非货币方式增资的,还应提交评估报告及法定验资机构对评估结果和办理财产转移手续进行验证的报告; 6)章程修正案或相应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7)投资协议(增资扩股协议书); 8)新股东资格证明(即新股东的身份证或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章程(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4、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借给(无偿提供)他人使用房屋为经营场所,提交产权方的证明及产权证复印件;租赁市场作为经营场所,提交租赁合同及出租方的营业执照和市场登记复印件;以租赁使用房屋为经营场所的,应当依照《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提交经区、县级市房地产租赁管理所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 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7、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注: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分公司申请设立登记适用本规范。 2、《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下载或者到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的复印件均需持原件到登记部门核对,不能提交原件的(身份证、计生证、许可证等除外),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3、分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准予设立登记后,公司应当在30日内持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该分公司的备案手续。
注册分公司需要以下资料: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注册申请书》(公司盖印鉴)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联合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书》(公司盖印鉴)和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本人签字)的具体委托事项3、公司章程(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4、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书6、公司发行的分公司负责人的工作文件和身份证明书复印件7、分公司申请注册的经营范围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在注册前报告认可的项目,提交相关认可文件或许可证明书复印件,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过公司的经营范围。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批准的,提交相关批准文件和许可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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