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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领导或参加暴力团体的,应立案。本罪是行为犯,只要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参加该组织,不要求实施其他犯罪行为和犯罪结果,原则上构成犯罪,必须立案追究。
企业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劳动者需申报工伤保险,用人单位申报工伤保险需携带社会保险登记表、营业执照等材料到注册登记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下面,关于参加工伤保险的知识内容。 一、工伤保险的参保范围及申报: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用人单位带以下材料到其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 1、《社会保险登记证》及复印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3、《法人代码证书》及复印件; 4、进行工伤职工登记的用人单位,应另行出具: (1)《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 (2)《工伤证》; (3)《北京市工伤保险参保人员增、减情况表》; (4)工伤认定结论; (5)《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或确认结论》; (6)《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确认申请表》。 二、办理参保手续: 1、区、县社保经办机构与用人单位签定《北京市参保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协议书》。 2、用人单位填报《北京市工伤保险参保单位登记表》、《北京市工伤保险基数核定表》和本单位上一年职工工资总额的证明等材料,并由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 3、新参加工伤保险的参保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中无明确 经营项目的,区、县社保经办机构应按照《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和浮动档次表》中的第二类行业的“行业基准费率”,确定参保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费率。 4、用人单位如有工伤职工应携带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和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对工伤认定、伤残等级鉴定的相关证明材料,并填写《北京市工伤职工登记表》。
深圳户籍居民参加社保的办理程序是: 1、到户籍所在的社保机构个人缴费窗口领取并填写《社会保险个人缴费申请表》和签订《委托银行代收社会保险费合同书》; 2、持《委托银行代收社会保险费合同书》到开户银行加盖公章; 3、持参保所需提供的资料、《社会保险个人缴费申请表》、《委托银行代收社会保险费合同书》到户籍所在区的社保机构个人窗口办理参保手续; 4、需办理《深圳市劳动保障卡》的,必须本人前来办理,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以及市公安机关认可的第二代身份证联网相馆的数码照片回执。外地户口迁入深圳需要的条件是:第三章招调员工条件第九条拟招调人员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城镇户籍(本办法第十四条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当年公布的《深圳市招调员工职业工种目录》中对学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所从事的职业或所学专业与用人单位拟安排的职业对口; (五)未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 (六)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其活动; (七)身体健康。已婚的拟招调人员,其配偶须为非失业人员并同时符合前款第(一)、(二)、(三)、(五)、(六)、(七)项规定或者符合我市有关公务员、职员招调政策规定的条件。第十条以调工方式调入我市的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其年龄限制可适当放宽(属已婚的,其配偶年龄可相应放宽): (一)具有高级职业资格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 (二)具有技师职业资格或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 (三)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年龄可放宽至48周岁; (四)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 (五)获得我市、广东省或国家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的项目主持人员的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 (六)在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以及国家行业主管部门举办的技能竞赛中获奖的;在广东省、深圳市劳动保障部门与有关行业联合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的;受深圳市委、市政府表彰的文明市民、优秀保安员及先进工作(生产)者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 (七)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并获学士以上学位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 (八)符合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二项投资纳税调工入户核准条件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个人独资企业主,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出资(合伙)人,纳税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其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纳税额超过第十二条第二项规定纳税额一倍以上的投资者,其年龄可放宽至55周岁; (九)符合本办法第十三条审批条件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投资者,其调工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但仍需按规定缴纳超龄养老保险费; (十)以夫妻分居条件调入的,拟调入人员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第十一条拟招调人员现已在我市工作的,年龄可从宽计算,在扣除其本人在我市依法缴纳养老保险费的累积年限后,其年龄未超过本办法规定的相应年龄的,可以申报招调,但符合审批条件的拟招调员工在招工、调工时的年龄不得超过48周岁。属超龄调工的,还需按规定缴纳超龄养老保险费。第十二条对符合本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拟招调人员,核准下达计划指标: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技术技能招调入户人员: 1.经市劳动保障部门职业技能鉴定获得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 2.经市劳动保障部门职业技能鉴定获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在深圳缴纳养老保险费满3年以上且申报招调前在本单位连续缴纳养老保险费满半年以上的; 3.在符合我市产业发展要求的优势传统产业领域工作,具有我市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在深圳缴纳养老保险费满2年以上且申报招调前在本单位连续缴纳养老保险费满半年以上的; 4.在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以及国家行业主管部门举办的技能竞赛中获奖的;在广东省、深圳市劳动保障部门与有关行业联合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的; 5.获得我市、广东省或国家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的项目主持人; 6.具有发明专利,获国家专利证书,且作为知识产权入股本市企业的; 7.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 8.具有工程技术类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在深圳缴纳养老保险费满2年以上且申报招调前在本单位连续缴纳养老保险费满半年以上的; 9.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并获学士以上学位,在深圳缴纳养老保险费满2年以上且申报招调前在本单位连续缴纳养老保险费满半年以上的; 10.受深圳市委、市政府表彰的文明市民、优秀保安员及先进工作(生产)者。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投资纳税招调入户人员: 1.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且在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缴纳的税额累计在3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法人企业的法定代表(负责)人; 2.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的企业主、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出资(合伙)人,在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以其投资份额占该企业实收资本的比例而分摊企业已缴纳的税额累计在60万元人民币以上; 3.在深圳就业的个人,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依法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累计在24万元人民币以上; 4.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在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缴纳的税额累计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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