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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华人如何继承在中国的房产?

2021-01-21
华侨华人如何继承在中国的房产?   [问]我赴日已经20年,并已经归化取得日本国籍。最近我中国的亲人不幸病故,遗嘱指定我为合法继承人。请问华侨、外籍华人继承中国境内房产,需要哪些资料?并请介绍具体的操作办法。   [答]华侨或外籍华人继承在中国境内的房产,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如下手续: 1、须向居住国的公证机关申请办理证明申请人的职业、住址和与他(她)在中国遗留有房产的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公证书。该公证书还须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根据领事条约,两国互免认证的除外)。如果华侨或外籍华人在与中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办理的公证文书,需经该国外交部及与该国和中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2、申请人持上述经过认证的公证书、被继承人的死亡证书、遗嘱等到房地产所在地的公证机关申请办理房产继承手续。公证机关对有关证件审核后,认为符合中国法律规定的,发给房屋继承权证明书。如果申请人不能亲自来中国办理继承事宜,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代理人代办房产继承事宜时应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注明代理人的姓名、住址、代理权限并由委托人签名盖章。委托书也应按规定办理公证、认证手续。 3、华侨、外籍华人因继承中国境内的房产发生纠纷时,可向房地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依法裁决。根据中国继承法的规定,华侨或外籍华人继承中国境内的房产,适用房地产所在地的法律,即适用中国法律。(来源:《日本新华侨报》)

相关法规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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