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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义务人的法律责任如下:1。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小组开始清算,或者未依法清算,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虚假清算报告的法人注销登记,债权人主张...
清算义务人法律责任有以下几种: 1、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或者未经依法清算,以虚假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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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八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债权人主张其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上述情形系实际控制人原因造成,债权人主张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1、负有清算义务的人是指应当组成而未组成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的人。 2、对于有限公司而言,负有清算义务的人是公司股东;对于股份公司而言,负有清算义务的人是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 3、负有清算义务的人不一定是清算组的组成成员。清算组的组成成员是指公司自动进行清算或强制清算时对公司进行清算的人。 风险提示:如果公司清算组清算不当而造成债权人损失,债权人应当起诉清算组成员。但如果公司未经清算直接注销或怠于对公司进行清算造成债权人损失,债权人应当起诉负有清算义务的人。
清算义务人法律责任有以下几种: 1、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或者未经依法清算,以虚假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理由是:在法定清算期限内,清算义务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清算义务的,视为对其有限责任承担的放弃,概括地接受公司的财产、债权和债务,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债权人主张其在注册资金范围内或者造成损失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 3、清算义务人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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