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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三条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其...
1、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2、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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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交站:罚款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2.桥上:直接罚200元并记6分。3.标有黄色实线的路段:200元罚款,记3分。4.有禁停标志的路段:200元罚款,记3分。5.高速导流线区域:直接扣12分,罚款200元。6.高速匝道口:罚款200元记3分。
1.公交站:罚款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2.桥上:直接罚200元并记6分。3.标有黄色实线的路段:200元罚款,记3分。4.有禁停标志的路段:200元罚款,记3分。5.高速导流线区域:直接扣12分,罚款200元。6.高速匝道口:罚款200元记3分。
不按规定停车处罚措施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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