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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三)本市无房职工自住租房;(四)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出资为拥有所有权的现...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7:00政策规定:《成都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关于治理非法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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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三)本市无房职工自住租房;(四)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出资为拥有所有权的现有住宅增设电梯的;(五)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患重大疾病的;(六)遭遇突发重大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七)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八)退休、退休;(九)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十)出境定居;(十一)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两年未重新就业的;(十二)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未在异地继续缴存,账户封存或者托管半年的;(十三)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由职工合法继承人或者遗赠人申请)。
公积金提取条件1。职工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提取后继续缴纳住房公积金;2、购买、建造、翻建、自住住房大修;3、职工退休退休;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5、出境定居;6、偿还住房贷款本息;7、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8、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办理条件:公积金提取条件1。职工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提取后继续缴纳住房公积金;2、购买、建造、翻建、自住住房大修;3、职工退休退休;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5、出境定居;6、偿还住房贷款本息;7、租金超过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8、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办理资料:1。个人及配偶身份证;2、户口簿;3、结婚证和离婚证;4、购房首付证明;5、购房合同;6、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7、房产证;8、契税完税证明;9、提取员工的银行储蓄账户。注:以下11种情况已实现零证明材料:1。偿还成都公积金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2、登记租房;3、无登记租房;4、本市重大社会保障疾病;5、纳入本市最低生活保障;6、退休;7、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8、非本市户籍封存半年后提取;9、本市新建商品房提取(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款总额的30%);10.一次性付清购买本市再交易住房的提取(取得房地产产权证,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款总额的30%);11、再次申请还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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