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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自书遗嘱的时候,可以不存在委托执行人,遗嘱人需要处分自己名下的财产,要在不违反法律规定,能够表达真实意愿的前提下立遗嘱,可以通过口述的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公证遗嘱可以不委托执行人。遗嘱人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也可以不指定。遗嘱执行人执行遗嘱时,应当按照遗嘱人的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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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立遗嘱的委托执行人不是必须要,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根据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公证遗嘱可以不委托执行人。遗嘱人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也可以不指定。遗嘱执行人执行遗嘱时,应当按照遗嘱人的意愿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
自书遗嘱需要执行人吗?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将自己的遗产或者其他公司在遗嘱人死亡后生效的法律行为。由于遗嘱是立遗嘱人写的,涉及死亡的遗嘱中涉及个人财产处分的内容确实是死者的真实意思。这意味着死者的签名和年、月、日没有相反的证据是有效的。自写的遗嘱不一定要由遗嘱执行人或指定执行人执行。写遗嘱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遗嘱的全文必须由立遗嘱人撰写。 (二)遗嘱人应当亲自签名。 (三)遗嘱人必须写明年、月、日。在遗嘱上写明日期,不仅有利于鉴定争议的真实性,而且有利于确定立遗嘱人是否具有订立遗嘱的能力;当遗嘱之间存在冲突时,也有助于确定哪份遗嘱是最后的,具有法律效力的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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