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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记满12分至24分(不含)驾驶人只需参加科目一考试合格即可清除交通违法记分,两次及以上记满12分或同一周期累计24分(含)以上驾驶人,...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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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在一年的记分周期内有扣分就需要学习和年审的。2013年新规定除更改交通违法行为的记分标准和驾驶员考试规定之外,还对持有A、B证驾驶员的审验及积分标准有更严格的规定,如果记分一次便需在年审时参加不少于三小时的学习。此外如在记分周期内被扣分一次,则需在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当地交管部门接受审验,不按照之前两年一审的规定执行
根据新规定,从2012年5月1日开始,凡持有A1、A2、B1、B2驾驶证的,除两年一次提交身体条件证明以外,每年需参加年审审验,而且只要有记分记录,哪怕只被记一分,也要参加交通安全学习。新规定中根据审核的不同记分情况,对驾驶人有不同的学习要求,积分情况不同,学习要求不同:一、1年内五分以下记录的接受不少于三小时交通安全学习。二、记满六分11分以下的接受不小于12小时交通安全学习。三、记满12分的要当场扣留驾驶证,并责令其参加为期七天的交通安全学习。
1、需要重新进行交通知识理论学习。 2、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五十八条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接受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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