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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管辖,就是将部分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知识产权案件,通过上级人民法院统一指定的方式,交由指定人民法院集中管辖的制度。专属管辖,法律规定某些类...
债权债务的专属管辖是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债权债务纠纷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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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专属管辖有国内专属管辖与涉外专属管辖之分,具体如下: 1、国内专属管辖的范围: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涉外专属管辖的范围: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管辖。
专属管辖,是指法律规定某些诉讼标的特殊的案件由特定的人民法院管辖,其他法院无权管辖,也不允许当事人协议变更管辖。与其他管辖相比,专属管辖有两个特点:一是它排除一般地域管辖和特殊地域管辖的适用;凡属专属管辖的案件,只能由法律规定的人民法院管辖,其他人民法院都无权管辖。二是它排除了协议管辖的适用;对于专属管辖的案件,当事人双方不能以协议来变更管辖法院。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第34条的规定,适用专属管辖的案件包括以下三种:(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所说的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其位置的财产,或者移动其位置后,会引起性质、状态、价值发生改变的财产。如土地、附着于土地上的建筑物及其他定着物、建筑物的附属设施等,都属于不动产的范畴。因这类不动产提起的诉讼,包括涉及不动产的所有权确认、买卖、典当、抵押、互易、赠与、征用、侵权损害等方面的诉讼案件,都应当由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2)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港口作业中发生的纠纷,主要是指因港口装卸、搬运、理货等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以及因船舶在港口作业中违章操作损坏了港口设施而提起的诉讼。(3)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这里所说的遗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主要遗产所在地是指遗产中有不动产的,则以该项不动产所在地为主要遗产所在地;不动产有多项的,其中价值最大的那项遗产所在地为主要遗产所在地。
管辖权是指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对案件进行审理和判决的权力或权限。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民事诉讼法》规定,级别管辖:第十七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八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第十九条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第二十条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二)认为本院应当审理的案件。地域管辖主要条款:第二十一条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同一诉讼的几名被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内的,各人民法院均有管辖权。第三十五条两个以上人民法院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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