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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借钱离婚要共同偿还吗

2021-11-30
在婚姻生活中,由于经济困难,夫妻一方或双方共同向亲戚、朋友或其他人借钱。这笔钱借了以后一直没还,后来夫妻双方因为感情破裂离婚了。那么这些钱应该怎么还呢?实际上,这涉及到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最高人民法院发表了几次司法解释。2018年1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再次发布了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适用法律相关问题的解释。然后统一了目前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标准。那么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承担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因此,我们在确定夫妻共同债务时,需要把握一点,即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无论是以个人名义还是以夫妻共同名义借款,只要这笔债务用于家庭日常生活费用,那么这笔债务就应该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而对于夫妻共同生活期间,一方单独出借的,远远超过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一般不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除非债权人有证据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活动。当然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借的债务不是用来共同生活的,但是夫妻双方借钱的时候共同签字,或者一方借钱的时候没有另一方的签字,对方事后追认。这种情况属于共同意思表示的行为,所以他借的债务也应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以上是判断夫妻共同债务的标准。谢谢大家的收听。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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