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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八条【聚众哄抢罪】聚众哄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
你的问题涉及聚众哄抢罪指什么和聚众哄抢罪怎么判刑,我认为:一、聚众哄抢罪指什么(一)聚众哄抢罪的概念聚众哄抢罪,是指纠集多人,实施哄抢公私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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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聚众哄抢罪与刑法第289条规定的聚众“打砸抢”的界限前者一般只是聚集多人抢夺公私财物,一般不使用暴力手段,即使使用轻微暴力,也不针对人身,后者则是聚集多人又打又砸又抢,是一种破坏性更为强烈的严重犯罪,暴力色彩极为明显、浓厚;前者是一个独立的罪名,后者则不是独立的罪名。 (二)聚众哄抢罪与聚众扰乱公共秩序罪的界限前者客观方面为聚众哄抢公私财物,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后者表现为聚众扰乱各种公共场所的正常的秩序等活动,侵犯的客体是社会公共秩序;前者的犯罪对象是公私财产,后者则不一定。聚众哄抢罪属于多人的犯罪,但其中仅仅只会对认定为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人进行处罚,也就是按照《刑法》中的量刑标准,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不过成立聚众哄抢罪,要求达到规定的立案标准,其中就涉及到了数额和情节两方面。数额是达到较大的标准,而情节则要达到严重的程度。
1、必须达到数额较大; 2、必须有情节严重的行为; 3、必须是哄抢的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人。 根据上海市高级法院的有关规定: 聚众哄抢数额在4000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其他严重情节”; 聚众哄抢数额在4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这就是关于聚众哄抢罪怎么认定的认定标准了。
纠集多人,实施哄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行为,即聚众哄抢罪。主要是指聚集多人,公然哄抢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根据犯罪构成的一般原理,认定一个行为是否构成犯罪,首先得看这一行为是否具备犯罪的四个构成要件即主体要件、客体要件、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否则就不能认定其为犯罪行为,同时它也是区分此罪与彼罪的依据。在汶川地震中就发生了很多类似让人不齿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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