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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应该到滨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等到工伤认定决定书下发之后,再到杭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伤残鉴定。如果最终双方因为工伤赔偿待遇无法达成一致的,可以向滨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对于工伤事故的处理,首先应该向所在区域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在确定受伤属于工伤之后,如果伤情可能影响劳动能力的,则要到杭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伤残鉴定。而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工伤保险条例中也规定了不同的工伤保险待遇。在单位不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相应工伤保险待遇的时候,可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1.去当地社会保险的经办机构办理。需要的资料有: (1)、工商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及企业五证一书。 (2)、《社会保险登记表》。 (3)、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4)、参保人员一寸免冠照片。 2.《社会保险法》第六十四条 社会保险基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除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与生育保险基金合并建账及核算外,其他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按照社会保险险种分别建账,分账核算。社会保险基金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社会保险基金专款专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挪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逐步实行全国统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具体时间、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所述地区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当事人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在下述情况下,采用特殊的地域管辖:1、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2、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3、被告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4、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5、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6、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要求离婚的一方,必须向被告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向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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