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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工伤保险待遇的一种,是对因工伤致残的劳动者给予的一次性职业伤害补偿,给付标准依据劳动鉴定机构评定的伤残等级,最多为伤残职工...
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以上伤残,终止劳动关系解除劳动合同后,由工伤保险基金一次性支付的医疗保障费用——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什么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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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概念】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是指: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六级伤残,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以及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至十级伤残,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的工伤医疗费用和伤残就业补助金额。劳动关系的解除使得伤残职工丧失了一个重要的经济来源,这主要是由工伤事故导致的,因而自然应该给予一定程度的赔偿。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工伤保险条例》第34条第2款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根据上述规定,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赔偿金额的计算没有全国通行的标准,须参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规定执行。在各地区暂无规定的情形下,可参照《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中对一次性赔偿所作出的规定。
对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是离职时工伤保险发放,单位发放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须同时具备以下各项: (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用人单位已依法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 (二)劳动者患病或所受伤害已被依法认定为工伤; (三)劳动者因工致残,已由劳动能力鉴定部门鉴定为五级至十级伤残; (四)劳动关系经以下两种法定情况而解除或者终止 ①五、六级伤残的劳动者本人提出; ②七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劳动者本人提出或者其劳动、聘用合同期满; (五)支付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后,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职工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后,工伤保险关系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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