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未办理监督手续的铁路建设工程项目不得开工。...
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工程概况;(二)监督工作概况;(三)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质量行为及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建设单位在铁路建设工程项目开工前,必须到监督站办理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办理监督手续应向监督站提交《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申报表》(附件2)及以下相关资料:(一)建设项目审批文件的复印件,以及位于城市规划区内房屋建筑项目的规划许可证;(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中标通知书及相关合同;(三)施工组织设计、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及主要措施;(四)各责任主体的资质证书(施工企业含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五)已审核批准的设计文件目录及具备开工条件的说明;(六)建设工程项目概预算资料等。
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实行以抽查为主的监督检查制度,采用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原则上对大中型建设项目的监督抽查每月不少于一次,并详细填写检查记录(附件6~9)。对发现的工程质量、安全问题,在签发并宣读《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通知书》(附件10)后,当场交付责任当事人签字确认。当事人拒绝签收的,监督人员应在通知单上注明。要求临时停工的项目或工点,应在停工整改完毕后进行复查,符合条件后,签发《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复工通知单》(附件11)。
监督站应配备必要的办公、交通、通讯、检测仪器等设施,保证监督工作正常开展。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51人已浏览
209人已浏览
420人已浏览
27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