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关于劳动赔偿金最多几个月的问题,根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五条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
《劳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在劳动法系的配套行政法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作出了更具体规定“为98...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员工的试用期是有期限规定的,只要达到最长试用期的时间,员工就自动转正。需要享受正式员工的待遇。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制度计薪日”即用于日工资的计算的月计薪天数,在工资发放的时候与许多考勤项目相关,如扣除事假、病假工资,加班费计算,工作不足一个月时的工资计算等等,都与“制度计薪日”及日工资数相关。 月计薪天数、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方法为: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不扣除11天的法定节假日)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劳动合同法第24条规定是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401人已浏览
420人已浏览
114人已浏览
12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