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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连带责任,公司解散后,股东应当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完毕并办理注销登记后,公司归于消灭。法人是在法律上人格化了的、依法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
1、公司法定代表在一定的情形下,要承担连带责任。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公司赔偿后,可以向法定代表人追偿。 2、法律依据:《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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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法典规定,公司作为法人组织,公司注销后法人资格消灭,一般不再承担连带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十条【法人民事责任承担】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六十八条【法人终止的原因】有下列原因之一并依法完成清算、注销登记的,法人终止: (一)法人解散; (二)法人被宣告破产;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原因。 法人终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公司成老赖,公司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一般不负有连带责任。如果企业的法人代表是股东,在完成出资责任后,对企业的欠债不承担连带的责任。
委托代理中存在的连带责任:1、本人与代理人的连带责任《民法通则》第65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当用书面形式。书面委托代理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民法通则》第67条规定: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活动的,或者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不表示反对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2、代理人与第三人的连带责任《民法通则》66条规定: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终止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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