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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主要包括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计算公式为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30(天)×假期天数。其中,生育...
根据政策规定,参保人员按规定不间断、足额缴纳成都市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后(即在第13个月生产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婚姻法等有关规定,在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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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生活服务项目和服务设施费用,主要包括: (1)就(转)诊交通费、急救车费; (2)空调费、电视费、电话费、婴儿保温箱费、食品保温箱费; (3)陪护费、护工费、洗理费、门诊煎药费; (4)膳食费; (5)文娱活动费以及其他特需生活服务费用。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生活服务项目和服务设施费用,主要包括: (1)就(转)诊交通费、急救车费; ( 2)空调费、电视费、电话费、婴儿保温箱费、食品保温箱费; ( 3)陪护费、护工费、洗理费、门诊煎药费; ( 4)膳食费; ( 5)文娱活动费以及其他特需生活服务费用。
武汉市单位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含灵活就业人员)的门诊和购药实行个人账户制度,即上述人员可以用自己医保个人账户的资金支付在武汉市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门诊和购药费用。若为住院就医,属于医保目录范围类的医疗费用可直接持武汉市社保卡在定点医院结算享受报销待遇。用人单位为职工连续缴纳生育保险满6个月以上并还在持续缴费的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女职工诊断妊娠后,需办理生育登记备案,备案后持社保卡在生育定点医疗机构刷卡直接结算,按规定享受产检、生产费用相关报销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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