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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期间一方所借债务算不算共同债务?当事人咨询:我与丈夫蔡某因感情不和于1997牟7月分居,当时才l岁多的女儿自然随我生活。但我们的经济并未...
夫妻一方在分居期间借钱,该债务是不是共同债务视情况而定。 1.如果夫妻一方欠款,但是事后经过另一方的追认的,属于共同债务。 2.如果夫妻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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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分居后丈夫所欠的债,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方面的,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则妻子要一起偿还;如果分居后丈夫所欠的债,是因为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的,或妻子可以证明该债务是丈夫的个人债务,则应当由丈夫个人偿还,妻子不用一起还。
夫妻一方在分居期间借钱,该债务是不是共同债务视情况而定。 1.如果夫妻一方欠款,但是事后经过另一方的追认的,属于共同债务。 2.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3.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共同生产经营的,属于共同债务。 4.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离婚时,双方分居的,一方所负的债务不一定属于共同债务。这里要分两种情况。我国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受另一方虐待,无法共同生活而离家出走,出走方为日常所需开支及治疗疾病、抚养子女所欠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这是一种情况。同时,法律还规定,婚姻存续期间,双方因关系恶化而分居生活,一方从事经营所负债务,其收入也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属于个人债务。这是另一种情况。那么,也就是说,分居后一方所负债务是否属于共同债务,就要看其负债的缘由而定。如果一方不堪忍受另一方的虐待、歧视而出走或分居,在分居期间为了生活或为尽法定的赡养、抚养义务、或为治疗疾病等而负的债务,应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因为夫妻间就存在着法定的相互扶养的义务。而如果分居后的一方是为了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而其生产经营的收入并未拿来养家或并未用于家庭共同开支的,那么,其经营与生产系个人行为,于其家庭生活无关,为此而所负的债务也属于个人债务,应由其个人清偿。离婚时,另一方没有代为清偿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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