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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可以为一人公司的股东。一人公司在其个人财产和公司财产混同或该个人借该公司逃脱债务、恶意利用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要承担无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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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从以上的概念可以看出,主要区别有这样几点: 第一,对于出资人而言,承担的责任不同。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是无限责任,而公司股东,则是有限责任。也就是说,同样出资50万,但企业出现经营亏损时,有限公司的股东仅以50万为限,而合伙人则可能最终承担的责任不止50万。 第二,加入与退出的方式不同。公司股东出资一经交付公司,不能退股,但可以将自己的股份转让给其他人,而合伙企业是根据合伙人之间的协议约定建立的,合伙人退出或新合伙人加入时,必须取得全体合伙人的同意,其他合伙人不同意,原则上则不能加入也不能退出,也不能以转让的方式退出。 第三,缴纳所得税种类不同,合同企业的合伙人所得仅需一次纳税,缴纳个人所得税,而公司的股东则在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后,拿到分红还需再次缴纳个人所得税。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特殊的普通合伙: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有限合伙企业是非法人组织,不具有法人的资格。股份有限公司是法人,可以上市,可以发行股票。以公司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记名股票可以通过背书方式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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