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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商标侵权行为的举证责任范围

2024-11-19
根据“谁主张、该举证”的原则,商标侵权的举证责任在原告。如果被告积极抗辩,则应对其行为承担证明责任。在商标侵权案件中,原告需要明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侵权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并针对各种侵权行为确定侵权行为人、侵权具体形式、侵权商品的数量以及侵权行为(或侵权商品)的准确发生地点。应当承担的举证责任包括以下内容: 1. 被侵权人在先权利证明(如商标注册证等); 2. 被请权人产品样本; 3. 侵权产品样本; 4. 购买侵权产品证明(如发票等); 5. 为各种侵权商标或侵权商标商品及包装进行印制、仓储、运输、邮寄等行为的单据。 如果被告针对原告的指控和提出的证据提出质疑,可以以该注册商标已被商标局依职权撤销、自行注销与原告签订的商标许可使用合同或商标转让合同等证据来反驳其并未侵犯原告的商标专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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